叶谦虽然不以富姐自居,但是她从小耳濡目染,颐指气使,眼神中自然有一股不怒自威的凌厉,那个小姐居然不敢和她对视。
“你还有什么事么?”
“有贼心做,却没贼胆承认,真是个小人!”小姐愤愤不平的离开了。
被小姐这样一搅和,气氛不禁有点尴尬,大家对齐天的印象更是大大的打了个折扣。
“来,来,大家继续,我给大家唱首歌!”燕小天自告奋勇的走到了台上。
听见燕小天要唱歌,齐天不禁哑然失笑,不过也只好坐下,叶谦很自然地坐到了他的旁边。
在ktv,有少数群众存在着作风问题。有一类群众很喜欢霸占麦克风,他们都有一个称号,叫做麦霸。这类人是坚决不顾及别人的感受的,假如不把自己唱得大汗淋漓,他们绝对不会罢休的。另一类群众属于间歇发作的,一旦别人唱到一半,他们的兴致就瞬间高涨起来,于是就拿着另一个麦克风高声合唱。而燕小天更是很有创意的将这二者合二为一,现在,酒精上头,终于得到了发挥的机会。
燕小天一开口,凌云几乎把嘴里的酒喷出来,连矜持的李曦儿都笑的花枝乱颤。和燕小天比起来,江凝雪刚才唱的简直就是天籁之音了!
所有的评委都说曾哥唱歌跑调,但是曾哥的跑调最多也就是天津到北京的一日游,而且现在有高铁,很快就能回来,但是,燕小天的跑调就好比探月飞船,而且是不可回收的那一种,只要一跑出去,就永远没有回头之日,更难得的是,他居然能把一首歌完整的唱下来!
等燕小天的这一首歌唱完,大家都已经笑的上气不接下气,都已经躺在了沙发上,连坐起来的力量都没有了!
叶谦更是慵懒的靠在齐天的身上,齐天躲也不是,不躲更不是,简直尴尬之极!
凌云几乎笑弯了腰,他挣扎着走到台上说道:“真是,此曲只应天上有,人间哪得几回闻,我们开眼了,我给大家唱一首吧!”
燕小天这才恋恋不舍的走了下来。
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人,干什么像什么,干什么都能达到准专业水准,凌云似乎就是这种人,他的歌声高亢圆润,且富有感情,一众女生几乎听的呆了……
“齐天,我们跳支舞吧?”叶谦突然说道。
齐天赶紧点了点头,跳舞总比现在这样要好多了。
和着歌声,齐天和叶谦在房间里翩翩起舞,有了他们起头,很快,刘源和南春,燕小天和江凝雪也抱在了一起……
这是齐天和叶谦第一次的亲密接触。叶谦的心像小兔一样的跳个不停,手心里早已经渗出了汗水;齐天却也不好过,叶谦秀美的脸庞咫尺之遥,如兰似麝的香气缕缕飘入鼻端,丝丝秀发像是有生命一般,不失时机的撩拨着他的面庞,加上偶尔触碰的坟起的胸部,齐天不禁有些心猿意马……